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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7-04 点击: 次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决定
 
    

(2016年6月2日)


2015年,我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下称服务业“两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全省“十快”产业集聚区
全省“十快”产业集聚区: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乡经开区)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文件规定,颁发5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综合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为:
第一名新乡经开区
第二名获嘉县产业集聚区
第三名新乡市电源产业集聚区
专业园区综合排名第一名为:凤泉专业园区
综合排序统筹考虑全省排序和实际发展情况,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新乡经开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凤泉区专业园区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三、全省“十先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全省“十先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红旗区特色商业区
根据2015年度全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综合评价结果,参照“十强”“十快”产业集聚区标准颁发5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综合成绩突出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
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综合排名前三名分别为:第一名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第二名红旗区特色商业区第三名延津县特色商业区参照产业集聚区的奖励办法,分别给予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红旗区特色商业区、延津县特色商业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参加全省重点项目观摩单位
参加单位:新乡经开区、红旗区特色商业区、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文件规定和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观摩点评活动要求,对取得豫北片区第一名的红旗区特色商业区、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给予80万元奖励,给予新乡经开区3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按照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争取在2016年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向2015年度先进单位学习,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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